一位學長問我.他最近想要購一預售屋,在檢視合約時
發現有一項條文.想問我意見.不知是否合理
建商合約如下:
[驗收時磁磚四角及中心共五點
其中三點以上為空心,才能列為缺失改善項目]
學長所說的合約中
有關驗屋磁磚空心判斷'標準'條文
'三點以上才列為空心'
已經變成幾乎所有建商'約定俗成'制式合約
根據我推薦的超優泥作統包陳師父
(請按推薦一位優秀統包泥作師 )表示
以泥作貼磁磚實務經驗來看
三點以上才算空心是太過,有自信建商新成屋.頂多二點
但建商都寫三點.就變約定俗成
購屋者也無可奈何(因為幾乎每間建商都同一'版本')
陳師父建議自保重點是
任何一點空心範圍.不能超過磁磚尺寸1/10
(尺寸越大,出空心機率越大)
例如80*80公分空心範圍絕不能超過8*8公分
給大家參考
小廣告:只接受LINE報價.line的ID是0932080995
PS:小訂貨量團友.可以加入金晟發磁磚團購 | Facebook
以團購價.節省大幅支出【須知】磁磚報價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