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學長問我.他最近想要購一預售屋,在檢視合約時

發現有一項條文.想問我意見.不知是否合理


建商合約如下:

[驗收時磁磚四角及中心共五點

其中三點以上為空心,才能列為缺失改善項目]

 

學長所說的合約中

有關驗屋磁磚空心判斷'標準'條文

'三點以上才列為空心'

已經變成幾乎所有建商'約定俗成'制式合約

 

根據我推薦的超優泥作統包陳師父

(請按推薦一位優秀統包泥作師 )表示

以泥作貼磁磚實務經驗來看

三點以上才算空心是太過,有自信建商新成屋.頂多二點

但建商都寫三點.就變約定俗成

購屋者也無可奈何(因為幾乎每間建商都同一'版本')

 

陳師父建議自保重點是

任何一點空心範圍.不能超過磁磚尺寸1/10

(尺寸越大,出空心機率越大)

例如80*80公分空心範圍絕不能超過8*8公分

給大家參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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